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简要概括了网络暴力的基本特征——“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针对个人”“集中发布”点名了网暴对象和网暴行为方式,“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点名了网暴信息内容的三种类型,对应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官网(https://www.12377.cn/)“侵权类”三个受理类型。《通知》发布吹响了整治网络暴力的集结号,那么如何判定网络暴力呢?
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三个维度,可以作为判定网络传播行为是否涉嫌网络暴力的依据。
明确的网暴对象是判断
网络暴力的重要依据
网暴现象的发生有复杂的线下原因,一般而言是发生矛盾纠纷的一方期望通过网暴施压另一方,从而获取有利自己的舆论优势。实际上,网暴对象可以是包括个人之外的任何具有法人属性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传统媒介社会,媒体干预社会纠纷甚至影响司法审判的情况时常发生,学术界对此也争论不休。在网络媒介时代,话语权泛化使舆论场成为矛盾各方争夺支持的重要阵地,网暴这种简单粗暴直接的斗争方式更成为拥有网络媒介资源或具有较强媒介素养一方惯用的手段,而另一方则直接成为网暴对象。随着党和国家依法治网的持续推进,向网暴这个网络空间治理难题开刀,严厉打击参与网暴的组织和个人,切实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特定的传播行为是判定
网络暴力的关键要素
行为反映意图。网暴信息传播行为方式多样,“多网站平台集中发布”“同账号多次转载”“多网站平台账号联动”“非工作时间发布”是网络施暴者惯用伎俩。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在2022年受理的一起企业上市前后遭受大规模网暴案例中,发现同一标题文章半小时内在30多个网站平台密集发布,还发现2家公司和1个个人注册的账号连续多次首发原创文章,且每次发布后转载扩散的网站账号有极大相似性。在2023年初受理的一起侵权举报中,竟有微博账号一天内持续发布相同侵权内容达52次。“非工作时间发布”是网暴的又一典型传播行为,比如在法定节假日放假前或假期中、工作日下班后等时间发布,会造成涉事主体搜集证明材料和沟通协调处置困难等问题,施暴者也可有效规避网信部门监管、拉长清理网暴危害时间,使被施暴者遭受更长时间伤害。
虚假不实信息是评判
网络暴力的直接证据
隐私信息泄露和侮辱谩骂是明显、直接、简单的侵权方式,依据现有法规和网站平台管理规则,较难出现也更易处置,已经不是网暴的主要方式。随着依法治网的深入推进,网暴信息愈加具备迷惑性和隐匿性。虚假不实是网暴信息的属性,侵犯权益是网暴信息的结果。网暴信息多含有一定的负面事实,然后掺杂大量虚假不实信息,再利用明显负面的引导言论达到影响涉事主体甚至上级部门社会声誉的目的。利用公式表示即:网暴信息=负面事实要素+负面不实信息+负面言论。证明网暴信息虚假不实是判断和清理网暴信息的直接有效手段,也是证明是否涉嫌网暴的直接证据,而快速整理证伪材料、规范高效举报是减小网暴危害的关键。
网络暴力是社会矛盾在网络空间的反映,更是施暴者实施侵权伤害和敲诈勒索的工具。认清网暴本质,掌握发展规律,熟悉判定标准,是整治网络暴力的重要前提,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更是对整治网络暴力提出的战略布局。(作者: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 秦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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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