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寿县纪委监委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为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任用、“带病”评先选优,永寿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专责,念好严、细、准、狠“四字诀”,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客观准确地反馈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去年以来,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734人次。
审查程序“严”。不断完善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程序,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细化审查“清单”,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收到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会诊”,有效推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规范化、制度化。
审查内容“细”。在廉政意见审查过程中,围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立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情况进行核查,精准掌握被审查对象群众举报反映、违纪违规受处分、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被通报曝光及诫勉谈话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审查对象廉政状况,正确对待干部的缺点和不足,以实际行动保护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为干部廉洁情况精准“画像”。
审查结果“准”。对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答复;对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的,建议暂缓使用、评先选优,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使用、评先选优的建议。意见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方面有硬伤的坚决排除,不回避、不护短,向组织和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洁审查材料,着力培育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追究“狠”。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决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专人抓,抓专人”的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格落实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对打听过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说情干预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行为严厉抵制。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故意隐瞒、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造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失实失准,以及在工作过程中跑风漏气、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赵晓雷 魏英)
责任编辑:赵磊